黎青艳律师:
“零关税”原辅料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生产使用,接受海关监管,不得在岛内转让或出岛。因企业破产等原因,确需转让或出岛的,应经批准及办理补缴税款等手续。
“零关税”原辅料加工制造的货物,在岛内销售或销往内地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,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货物出口则按现行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执行。
假设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某航空公司,需要进口飞机起落架用于日常维修,起落架完税价格2000 万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(2022)》,进口综合税率14.13%,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2000万元 X14.13%=282.60万元。在原辅料“零关税”政策下,企业需缴纳进口税款为0元。
